国防法规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如题所述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公共程度的有限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国防法规的制定,是统治阶级把自己有关国防建设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意志,通过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立法活动。依据国防法规的不同层次,分属不同的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制定和颁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规。

2、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制定的法规。

4、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法规。

5、省、市地方性的国防立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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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公共程度的有限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1、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 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 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 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仲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3、国防法规的制定,是统治阶级把自己有关国防建设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意志,通过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立法活动。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

4、各军种和大军区制定的法规细则。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律规章。

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其他的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

这时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司法依据,一国防法规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其他法规要服从国防法规。同时要注意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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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11
国防法规除了具有阶级性,权威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这些法律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即:(1)其调整的对象是军事性的社会关系;(2)在作战、训练、军队编制和国防科研等方面的法规具有保密性而不予公开;(3)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时,以国防法规为准,在司法程序上实行排他性的“军法优先适用”的原则;(4)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如《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或抢劫军用物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5)对同一类型的犯罪,战时的处罚严于平时。如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在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以及罚款;而在战时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公共程度的有限性3 司法适用的优先性4 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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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1-19
国防法规除了具有阶级性,权威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这些法律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即:(1)其调整的对象是军事性的社会关系;(2)在作战、训练、军队编制和国防科研等方面的法规具有保密性而不予公开;(3)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时,以国防法规为准,在司法程序上实行排他性的“军法优先适用”的原则;(4)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如《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或抢劫军用物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5)对同一类型的犯罪,战时的处罚严于平时。如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在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以及罚款;而在战时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1-08
一、国防法规的特性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的一般特性。即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缎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同时,国防法规还具有区别于其他法规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不同的法律规范用来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国防法规所调整的是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军队内部的社会关系、武装力量内部的社会关系、武装力量与外部的社会关系等。这些带有军事性的社会关系是国防法规特有的调整对象,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能代替的,这是国防法规特性的基本表现。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并不意味着国防法规只适应军队,不适应地方。国防是国家行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社会关系是军事性的,但这些社会关系所涉及的行为主体并不都是军队和军人,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各个部门和社会各阶层人士都与国防有关。因此,一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防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防义务。
(二)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都有相关的规定,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在涉及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案件中,只适用国防法规,不通用普通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是国际公认的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是对特定人、特定领域、特定事项在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律。国防法规属于特别法。
(三)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规所保护的国防利益,是关系国家兴衰存亡的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因而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同一类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从重处罚。如《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道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也以战时论。《兵役法》、《刑法》的许多条款都申明战时从重处罚。如《兵役法》规定,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还可同时处以罚款;而战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从重处罚。《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有30项罪名,其中12项罪名最高刑罚为死刑。对军人犯罪给予较重的处罚,是军事斗争的特殊性决定的,是保障完成军事任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