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曾有一个时期,王国维推崇叔本华,认为叔本华的哲学是康德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他的《红楼梦评论》就是在这个时期写的。这篇论文的第一章泛论美学,这是他第一次提出的美学纲领,这部纲领是在叔本华哲学的影响下提出的。《人间词话》是他第二次提出的美学纲领。

王国维用尼采的说法,认为“生活之本质”是“欲”,有欲则常有所求,常有所求则常感不足,常感不足则常感苦痛。他说:“人生之所欲既无以逾于生活,而生活之性质又不外乎苦痛,故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

他接着又说:“吾人之知识与实践之二方面,无往而不与生活之欲相关系,即与苦痛相关系。兹有一物焉,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此时也,吾人之心无希望,无恐惧,非复欲之我,而但知之我也。……然物之能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者,必其物之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后可。易言以明之,必其物非实物而后可。然而非美术何足以当之乎?”

他又接着说:“然此物既与吾人有利害之关系,而吾人欲强离其关系而观之,自非天才,岂易及此?于是天才者出,以其所观于自然人生中者,复现于美术中,而使中智以下之人亦因其物之与己无关系而超然于利害之外。”

这几段话说出了艺术的本质和艺术家的作用,这是王国维的第一个美学纲领的要点。

这篇论文的第二章转入了《红楼梦》的本题。王国维指出,《红楼梦》一书的主旨在于说明“生活之欲之先人生而存在,而人生不过此欲之发现也。此可知吾人之堕落,由吾人之所欲而意志自由之罪恶也”。他引《红楼梦》第一百一十七回贾宝玉经和尚的“点化”而放弃了他的宝玉,这个宝玉就是他的生活之欲。王国维认为,贾宝玉放弃了他的生活之欲,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他一生中所有的问题,解脱了他一生中所受的束缚。这是人生的惟一的解脱之道。出家和自杀都不能使人生得到解脱。但是,贾宝玉实际上是怎样从生活之欲解脱出来的呢?还是出家。

论文的第三章认为,《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在于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他说:“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若《红楼梦》正第三种之悲剧也。”所以“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红楼梦》一书的美学价值就在于其所写的是悲剧中的悲剧。

王国维自述说,他作《红楼梦评论》,“其立论虽全在叔(本华)氏之立脚地,然于第四章内已提出绝大之疑问,旋悟叔氏之说半出于其主观的气质,而无关于客观的知识”。因此他又“复返而读康德之书”。(《静安文集·自序》)

这个大疑问是什么呢?叔本华认为,人生的根源是由于“生活之意志”,人生的主要内容是“苦痛”,是忧患。人类对于忧患尤为敏感,所以人类对于解脱的要求也最为迫切。忧患和解脱是互相对待的,天堂和地狱也是互相对待的。王国维说:“今使人日日居忧患,言忧患,而无希求解脱之勇气,则天国与地狱彼两失之。”

怎样解脱呢?王国维说:“由叔氏之哲学说,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根本一也。故充叔氏拒绝意志之说,非一切人类及万物各拒绝其生活之意志,则一人之意志亦不可得而拒绝。何则?生活之意志之存于我者,不过其一最小部分,而其大部分之存于一切人类及万物者,皆与我之意志同。而此物我之差别,仅由于吾人知力之形式。故离此知力之形式而反其根本而观之,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意志皆我之意志也。然则拒绝吾一人之意志,而妹姝自悦曰解脱,是何异于决蹄涔之水而注之沟壑,而曰天下皆得平土而居之哉?佛之言曰,若不度尽众生,誓不成佛。其言犹若有能之而不欲之意。然自吾人观之,此岂徒能之而不欲哉?将毋欲之而不能也。故如叔本华之言一人之解脱,而未言世界之解脱,实与其意志同一之说不能两立者也。叔氏于无意识中亦触此疑问。”

这就是说,人类和一切其它生物是一个总的“生活之意志”的表现,一个人拒绝其“生活之意志”,并不等于一切生物都拒绝其“生活之意志”,而且后者是不可能的。

这是第一个疑问,还有第二个疑问。王国维说:“夫世界有限而生人无穷,以无穷之人生有限之世界,必有不得遂其生者矣。世界之内有一人不得遂其生者,固生生主义之理想之所不许也,故由生生主义之理想,则欲使世界生活之量达于极大限,则人人生活之度不得不达于极小限。盖度与量二者,实为一精密之反比例,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福祉者,亦仅归于伦理学者之梦想而已。”这是说人类的数量的增多,和生活资料的增长是不相适应的,所谓人人各得其所也是不可能的。

回到《红楼梦》本书,王国维说:“吾人之畏无也,与小儿之畏暗黑何以异?自已解脱者观之,安知解脱之后,山川之美,日月之华,不有过于今日之世界者乎?读‘飞鸟各投林’之曲,所谓‘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者,有欤?无欤?吾人且勿问,但立乎今日之人生而观之,彼诚有味乎其言之也”。

为什么“有味”呢?王国维认为,作为一个艺术创作,《红楼梦》对于现在这样的人类才有意义。他说:“美术之价值,对现在之世界人生而起者,非有绝对的价值也。其材料取诸人生,其理想亦视人生之缺陷逼仄而趋于其反对之方面。如此之美术,惟于如此之世界、如此之人生中,始有价值耳。今设有人焉,自无始以来,无生死,无苦乐,无人世之窒碍,而唯有永远之知识,则吾人所宝为无上之美术,自彼视之,不过蛩鸣蝉噪而已。何则?美术上之理想,固彼之所自有,而其材料,又彼所未尝经验故也。又设有人焉,备尝人世之苦痛,而已入于解脱之域,则美术之于彼也,亦无价值。何则?美术之价值,存于使人离生活之欲而入于纯粹之知识。彼既无生活之欲矣,而复进之以美术,是犹馈壮夫以药石,多见其不知量而已矣。然而超今日之世界人生以外者,于美术之存亡,固自可不必问也。”

这是说王国维对于叔本华的哲学虽然有很大的疑问,但对《红楼梦》没有疑问。也可以说,他对于《红楼梦》做了更高的评价,因为他认为作为一个艺术创作,它对于像现在这样的人类最有意义。

王国维在这篇论文的第一章提出了一个以叔本华哲学为基础的美学纲领。他既然对于叔本华哲学有了很大的疑问,这个美学纲领就不适用了,所以他又提出了第二个美学纲领,那就是《人间词话》。这是王国维的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发展。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有什么线索可寻?有什么转折点可见?王国维的这篇论文中还有第五章,题为《余论》。虽然说是余论,但实际上是一段很重要的正文,因为他回答了上面所说的问题。

这个余论提出了两个重大美学原则。王国维说:“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美术之特质,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譬诸副墨之子,洛诵之孙,亦随吾人之所好,名之而已。善于观物者,能就个人之事实而发见人类全体之性质。今对人类之全体而必规规焉求个人以实之,人之知力相越,岂不远哉?”有些红学家推测贾宝玉本人是谁,有人说是曹雪芹本人,有人说是纳兰性德,王国维认为这都是毫无意义的争论。

第二个原则是,艺术作品的内容主要是出于先天。他说:“夫美术之源,出于先天,抑由于经验,此西洋美学上至大之问题。”然后他引叔本华的话回答这个问题:“美之知识,断非自经验的得之,即非后天的,而常为先天的。即不然,亦必其一部分常为先天的也。……真正之美术家,其认识之也,极其明速之度,而其表出之也,胜乎自然之为。此由吾人之自身,即意志,而于此所判断及发见者,乃意志于最高级之完全之客观化也。唯如是,吾人斯得有美之预想。而在真正之天才,于美之预想外,更伴以非常之巧力。彼于特别之物中,认全体之理念,遂解自然之嗫嚅之言语而代言之,即以自然所百计而不能产出之美,现之于绘画及雕刻中,而若语自然曰:此即汝之所欲言而不得者也。苟有判断之能力者,必将应之曰:是。……此美之预想,乃自先天中所知者,即理想的也。比其现于美术也,则为实际的。”这就是说,最高的艺术作品能写出自然所不能完成的东西,概括地说,最高的艺术作品是出于自然,高于自然。

王国维的两个美学纲领是相衔接的,他在上面的引文中提到理念,这是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个中心思想。照这段引文看起来,王国维是从叔本华上接柏拉图。

王国维自己说,他在对于叔本华哲学有重大疑问之后,又回到了康德,他在回到康德之后有什么哲学研究的成果,他没有写出来。在《人间词话》中,他从叔本华上窥柏拉图,倒是相当明显的。这是他的两个美学纲领的转折点,也是他的美学思想的发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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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1

王国维推崇叔本华,认为叔本华的哲学是康德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他的《红楼梦评论》这篇论文泛论美学,这也是他第一次提出的美学纲领。

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一书共分五章:
第一章《人生及美术概观》,没有直接评论作品,而是详细地阐述作者关于人生与艺术的基本观点,并将它作为评论《红楼梦》的理论框架和出发点。王国维借用叔本华对人生与欲问题的分析,认为人生的苦痛来自生活之欲,又借用了康德“美”的看法,认为“美之快乐为不关利害之快乐”,因而可以使人除利害之念的只有美。
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中心是分析《红楼梦》的解脱之道。王国维从摘引德国诗人裒伽尔的诗(此诗原为叔本华《意志与表象的世界》中“男女之爱的形而上学”一章开头所引)人手,指出:男女之爱“自何时始”,“来自何处”,这是“人人所有”而又“人人未解决”的人生大问题。王国维说,从哲学上提出并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叔本华;从文学上提出并解决这个问题的,是《红楼梦》。《红楼梦》的价值,就在于描写人生之痛苦及其解脱之道。王国维分析说,男女之欲强于饮食之欲,因为前者无尽,后者有限。人要从男女之欲中解脱出来,有两种途径:自杀或者出家。自杀是“求偿其欲而不得者”,出家则是拒绝一切生活之欲。《红楼梦》的解脱之道不是自杀而是出家,所以《红楼梦》的解脱之道具有普遍的哲学价值。
第三章分析《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提出《红楼梦》是“彻头彻尾之悲剧”说。贾母爱宝钗之婉嫣,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厌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组织语,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之合、木石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问哉?贾母、王夫人和宝玉,都是黛玉最亲近之人,也都无意置黛玉于死地。但造成黛玉之死的,又恰巧是他们!王国维在这里深刻地指出,造成黛玉悲惨命运的原因,“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不具有“蛇蝎之性质”的普通人,在那种普通的境遇中,都会那样做,从而客观上成为悲剧的制造者。王国维是要强调,《红楼梦》让人们看到了制造悲剧的、又被人们习而不见的种种“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的不合理。
第四章谈《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是要回答:极具美学价值的解脱(出家)是否背离伦理?《红楼梦》在美学的价值之外,是否还具有伦理学的价值?王国维的回答是肯定的。从普通人来看,宝玉出世乃是绝父子、弃人伦,有不忠不孝之嫌;但是从“天眼”来看,宝玉出世又能掩饰父母祖辈的过失,不失为孝子。这个过失就是“原罪”:“世界人生之所以存在,实由吾人类之祖先一时之误谬。”因此,从叔本华哲学的先天意志来说,正是补救人生的过失,是人类的最高理想。
第五章《余论》,对《红楼梦》评论中的索引、考证方法进行质疑,强调文学作品中的虚构人物具有典型化的特点,指出作者不等于虚构人物,作者的性格与人物性格完全不同,也是可以将人物写得极富艺术魅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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