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某化工企业未经处理擅自将酸性废水废水排入附近河流,造成环境污染,如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请详细说明。
我是环保工作者,希望能和从事环保工作或作法律工作的高手进行交流,什么让我向环保部门举报之类的回答不用写了,谢谢!我先抛砖引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以上为行政处罚,具体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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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5
你可以先报警处理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个回答  2014-08-05
《刑法》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承担情况,你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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