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04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社保发放的,
要拿着医院方面的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核定,
一般是和缴纳保险基数差不多的数额。。。
这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
社保也说要根据材料核定。。。
第2个回答 2010-05-04
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基数:生育前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的平均数。
如果你都是按照1600缴纳的,那么基数就是1600.
产假工资不是公司发放,而是社保中心发放。
在生育后的次月,到社保中心生育窗口办理。
具体的发放月数,根据你是否是晚育、是否剖腹产、是否双胞胎等有所差别。
例如晚育剖腹产一个孩子的,产假工资是按照5。5个月计算。
相关文件,你可以查阅:青岛社保服务网》政策法规》生育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21
青人社发
〔2011〕26号《关于调整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办法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
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60%计发;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300%计发,
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这是最新的,谢谢上品绿茶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