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有啥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收入优先用于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管理和处置管理的有效衔接。追问

如果未缴存应怎样处理处罚呢?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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