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元!一男子入室盗窃被刑拘,这位男子是否冤枉?

如题所述

近日媒体通报,5月7日04时25分许,民警接群众报案称,其居住于昆明市西山区一农贸市场一铺面的家中被人入室盗窃,还当场抓到了在其家中盗窃的小偷。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讯问,嫌疑人高某某交待他在农贸市场里面闲逛时,看见里面一商铺的卷帘门是开着的,离地面大概有50CM高,便悄悄地钻了进去,四周摸索一翻,仅在货架上一个塑料桶内找到2元钱,装进了裤兜里准备离开时,被商铺老板发现并报了警,据称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刑拘下一步应该是按刑事犯罪起诉了,很多人或许迷惑不解,这位小偷因为区区2元钱,怎么居然需要刑拘并属于刑事犯罪呢?刑法不是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达到犯罪吗?区区2元钱最多也就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且还不是情节严重,因此最多也就应该十日以内。



实际上,并不是仅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算是盗窃罪,刑法明确规定很多类型属于盗窃罪,其中入户盗窃就是一种,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金额多少,都按盗窃罪处理。

不过,入户盗窃也分入户盗窃既遂和入户盗窃未遂:

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未遂,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法律条文非常明确,要说冤枉,那这为小偷确实也有点冤,这2元钱不拿,或许还真的是入户盗窃未遂,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是犯罪是否得逞。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则成立犯罪未遂,行为人犯罪已得逞,则为犯罪既遂。这位小偷入户盗窃,、主观意图是取得他人的财物,实际取得他人财物2元钱,意味着其犯罪得逞,当然,如果其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盗窃,则属于犯罪未遂。

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我国《刑法》将入户盗窃写入盗窃罪,也是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以行为人是否实际盗窃得到财物为犯罪既遂标准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立法。

其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位梁上君子尽管只偷到2元钱,但是从其作案手法,通常应该是惯偷老手了,所以被刑事了,或许真的是一点都不冤枉。



当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这位犯罪嫌疑人该如何接受处罚,还是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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