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被老师收了!

今天我的一个同学拿我的手机当摄像机用!被老师发现了,并没收了,然后问那个同学,这手机是谁的!他说是我的,然后老师找我说:学校不是说过不允许带手机吗?你想领回这手机就找你家长来(这招真绝)我死,活也不会叫家长的,我该怎么办啊!跟本不是我的错!

给你几个办法吧~

①找家长(最好方法)我想你爸爸妈妈会理解你的,毕竟不全是你的错(虽然是你带手机来的)!好好和老师、和家长沟通一下吧,他们总是站在爱你的角度的。

②直接找老师(得大胆点)和蔼可亲地和她沟通沟通。事后在找他算账!!

③偷回来(发现可就惨咯)九阴白骨爪来偷偷

④写检讨书吧~可能这办法管用点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学习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修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 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自己修改一下吧~
同是学生,我真该为你默哀三分钟: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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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2
只能通过你那个同学要了!如果你那个号不急用,就把手机存在老师那里吧。不叫家长,只能这么办!
最近乖点,好好学习,等放假的前几天,好好跟老师商量下,表示这次放假就拿回家,再也不拿来了!
呵呵,我的学生很多都是这样。有时候,叫家长,也只是个借口。动不动叫家长,老师也算做的失败了……除非,你的老师是那种很不尽人情的那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4
朋友们是否有常在学校玩手机的习惯?也试过那么一两次被老师没收手机?呵,别慌。只要你够胆子跟老师理论,那么老师会乖乖交出手机来!­

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你去报案时,公安机关也许不会受理,因为他觉得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上诉,只要你够胆去辩驳,胜率也比较高。但这只能在你向老师索求拿回手机,老师不愿意的情况下才要的最后一招。你的意愿也只不过想要拿回手机,和老师说明以后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师不愿意,就警告他。还是不愿意,那么我就建议你告他吧。难道他还敢不愿意?

但是在此之后也你也必须转校,就算你公办学校无法踢你出校,也没有什么理由处置你。但老师们可会串通起来“虐待”你的,没办法,中国太多这类不守法的人了,这种老师也不过是如此小人。

难道这份“高尚”的职业就不用遵守法律了吗?难道这份人人都“尊敬”的职业就可以打人了吗?就连国家主席也没有这个权力,难道老师们的官职比胡锦涛还大?

那些人根本称不上是老师,他们不会体谅学生的感受,他们不“懂”法律,他们没有人性般虐待学生,他们有什么能耐称上老师?我只能说,老师是教我们知识,是教我们做人,是关心我们成长,以及尊重我们决定的人。并不是,哪个学生不听你的话你就变相虐待或者虐待他,然后打从心里恨不得那个学生死。然后你就在学生评价上写上个大叉,毁掉一个学生的未来。

我们是时候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这群为奖金与荣誉服务的禽兽将会抽干我们的所有!

因为我们也是人,我们也应该有自由!
第3个回答  2010-06-15
我们老师更绝,只要带了手机就收,更是蛊惑家长说,学生来学校是为了学习的,带了手机就因该告诉班主任,还他妈天天吧手机当作业“收发”,后来我去网上查了相关法律了的,给你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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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师收手机噶人,来吧。。教你用法律来警告老师!
朋友们是否有常在学校玩手机的习惯?也试过那么一两次被老师没收手机?呵,别慌。只要你够胆子跟老师理论,那么老师会乖乖交出手机来!
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你去报案时,公安机关也许不会受理,因为他觉得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上诉,只要你够胆去辩驳,胜率也比较高。但这只能在你向老师索求拿回手机,老师不愿意的情况下才要的最后一招。你的意愿也只不过想要拿回手机,和老师说明以后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师不愿意,就警告他。还是不愿意,那么我就建议你告他吧。难道他还敢不愿意?
但是在此之后也你也必须转校,就算你公办学校无法踢你出校,也没有什么理由处置你。但老师们可会串通起来“**”你的,没办法,中国太多这类不守法的人了,这种老
师也不过是如此小人。
难道这份“高尚”的职业就不用遵守法律了吗?难道这份人人都“尊敬”的职业就可以打人了吗?就连国家主席也没有这个权力,难道老师们的官职比胡**还大?
那些人根本称不上是老师,他们不会体谅学生的感受,他们不“懂”法律,他们没有人性般**学生,他们有什么能耐称上老师?我只能说,老师是教我们知识,是教我们做人,是关心我们成长,以及尊重我们决定的人。并不是,哪个学生不听你的话你就变相**或者**他,然后打从心里恨不得那个学生死。然后你就在学生评价上写上个大叉,毁掉一个学生的未来。
我们是时候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这群为奖金与荣誉服务的禽兽将会抽**们的所有!
因为我们也是人,我们也应该有自由!

请勿偷窃,因为我们都是人。
请转载,因为我们会欣赏和体会。
我们都是90后。

参考资料:http://bbs.shunderen.com/thread-1361837-1-1.html

第4个回答  2015-06-30
当老师没收你的手机时,是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

朋友们是否有常在学校玩手机的习惯?也试过那么一两次被老师没收手机?呵,别慌。只要你够胆子跟老师理论,那么老师会乖乖交出手机来!­

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我们是时候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这群为奖金与荣誉服务的禽兽将会抽干我们的所有!

因为我们也是人,我们也应该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