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持有B60%的股份,账面价值7200万 ,采用成本法核算。09年A将B公司的20%的股份出售,取得价款4000万 ,不再具有控制, 但仍能施加重大影响 。A取得B公司60%股份时,B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10800万, 转让B三分之一股份时净资产公允价值是19200万,取得B公司60%股份至出售期间B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未进行利润分配 。
转让B公司股份时做的分录是
借 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 24 000 000
投资收益 16 000 000
可是明明出让B公司20&股份时只拿到4000万价款是亏了的 ,本来的成本是2400万 , 然后在持有期间B公司这20%股份期间实现了利润 ,虽然没有分配利润 ,可是这20%份额下对应的应该还有8400*20% =1680万,照上面做分录的话还有投资收益了 。明显不符合呀,请问这是为什么。
那为什么在出售的那个时刻不先把成本法转成权益法 把损益确认后再出售确认投资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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