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什么待遇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什么待遇

书记员在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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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记员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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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3
看级别和编制啊,副科、正科、副县、正县都不一样的,一般基层检察院都是科员的或者合同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可以达到正县级,我也是在别的地方看到的,具体不太清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2
看什么编?公务员?合同工?地区又不同待遇
第3个回答  2010-06-12
问过来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