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666-2011及GB50204-2002(2011版)规范上要求跨度不小于4m的梁、板的起拱1~3‰,主要的是对模板的,目的是避免模架在混凝土拌合物重力下有少量压缩或支架结合变形,而不是构件拆模后还要求有的。
2、GB50204-2002(2011版)规范要求的不是强条,而是一般项目,而且规范要求的是范围值,这个范围值1~3,相对很宽松。所以,施工起拱应适合自己工艺的情况和经验正确把握。
《GB50204—200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规定,超过4m的构建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梁跨总长度的1/1000起拱,也就是说梁中部的要比梁端部的高出1/1000的高度,比如梁是8m的,那么梁中部的要比梁端部的标高高出8mm。
如果设计有要求就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起拱,比如设计要求是3/1000起拱,那么梁是8m的,那么梁中部的标高要比梁端部的标高高出24mm。起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梁支撑模板在砼和模板的自重情况作用下提供下挠的空间,避免砼浇注完成后向下弯曲下挠。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起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