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投标可以用总公司的业绩吗

如题所述

涉及分公司投标的情形通常有以下两种,一是分公司仅代表总公司进行投标,投标人是总公司,分公司的作用仅为代替总公司参加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流程;二是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标,此时,投标人是分公司,总公司与本次投标并无直接关系。前一种情形比较清晰,如果投标人是总公司,则不存在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资质和业绩的情况,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第二种情形,即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投标是否可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

一、关于企业资质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无法单独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资质为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分公司无法实际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

那么,如果分公司在参加投标的过程中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在实践中,如果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需要总公司出具明确的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仅写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或参加竞争性谈判等事项,没有写明授权分公司进行投标、使用资质,不足以证明总公司已授权分公司使用资质。

二、关于业绩的使用

虽然分公司不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但是,在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的情况下,其有权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需追究公司责任的情况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业绩。

在评标过程中,业绩对应的加减分是针对投标人设置的,如果投标人是分公司,则应对分公司的业绩进行判断。分公司进行投标,则招标项目主要由分公司完成,完成项目具体工作的事宜与总公司无直接关系,故应对分公司的既往业绩进行判断,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综上,总公司的业绩和分公司的业绩不能混同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