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收到行政罚款处罚的,如无法全额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如到期后还不能缴纳罚款的,有关机关可以征收滞纳金,可以以查封、扣押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环保罚款交不起如何处理?
环保罚款交不起可以延期进行缴纳或者是分期缴纳。根据法律规定环保罚款不可以减免,《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在什么情况下罚金可以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现实生活中,违反我们国家的行政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一系列的后果就是需要面临着行政责任的承担,最常见的就是进行行政罚款,但是行政罚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减免的,毕竟这是属于一种处罚的措施,但是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
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面临着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所以必须要进行行政处罚,当然行政处罚这样的一种处罚措施可能对于有些人来说经济压力确实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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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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