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全责的后果

如题所述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并且揽全责之后,需要承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所有赔偿。当被认定为全责之后,整场交通事故赔偿给受害人的不仅是财产,包括心理、身体等方面的全部损失都要赔偿。
车祸认全责的利:
一些人可能觉得事故确实是自己的责任,理应受到惩罚,自愿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让当事人和受害人的心理都受到安慰,当事人不会再为了这件事夜不能寐,无法入睡。受害人也不用为了这件事奔波劳累。
车祸认全责的弊端:
但认定全责也有很多的弊端。首先就是扣分处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全责,必然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罚的同时,也要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所以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全责一定也会伴随着违反交通法规的扣分和罚款处罚。
其次保费问题。就是一定要等待警察认定是否全责。如果不是交通警察判定的全责,而是自己揽来的全责,那么保险公司可能并不会赔偿相应的费用。并且就算是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下一年的保费会增加很多,并且也会留下不良记录。
最后就是认全责之后的民事赔偿问题。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日常衣食住行的费用。这样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当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判断,等待交通警察的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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