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

如题所述

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律师行业长期以来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
      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公益性等特征,需要在税收政策上研究提出有别于一般市场主体和商业服务业的要求。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提出建议,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准予公益法律服务抵扣部分业务成本,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已成为其执业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其执业过程中的法定义务。”肖胜方告诉【律媒智库】,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要求律师参与和承担与其职业相关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中央和有关部门的许多文件也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广大律师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中。
      律师不仅在公益法律服务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之外,还付出了大量的财物,但在会计核算时,由于没有相应票证,而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所承担的成本费用。为此,肖胜方建议——
      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以内成本的征税措施,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为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均等、普惠、便利的法律服务,同时可以增加行业税收遵从度,避免律师行业和税务部门的税收违法风险,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肖胜方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建议的理由。
一、目前会计处理规定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费用
      律师的执业成本包括撰写法律文书、会见当事人、开庭、调查取证、差旅、防疫等办案成本,以及律协会费、学习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多项其他办案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雇员律师可以扣除的办案费用不得超过其收入的30%,合伙人律师每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仅为6万元。上述扣除比例远远无法覆盖律师办案的实际成本。
      在此基础上,律师还要承担既不能获得实际收入,又无法计算抵扣具体成本的公益及其他法定义务成本,更加剧了因成本扣除问题所产生的税负不公平现象。加之律师事务所的定性问题,导致律师事务所在缴纳社保费用和纳税时,按照企业的标准执行,享受相关社保、税收优惠政策时,又以不属于企业,而无法享受,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负担。
      财政部2021年出台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下称22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增设‘公益法律服务成本’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事务所因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而发生的成本。”在实务中该科目仅能列支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所产生的交通费和手续费等少量可开票成本。但对律师而言,基于法律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其投入的大量时间、智力成本及机会成本无法量化,难以列支。众多律师从事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时间达到其工作时间的15%至30%,甚至更高,但基本没有补助或补助额度非常低,其成本和费用需要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自身承担,导致律师在付出时间精力的同时,不仅无法获得相应的激励,还需要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