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其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技术报告的责任。他们需在获得资质的项目范围内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技术服务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同时公开办事流程,简化手续,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机构需向原认证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将导致证书失效。
当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停业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原认证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并公告。同时,严禁伪造、涂改或转让资质证书,遗失证书需申请补发。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年检和监督,年检合格的机构将获得合格印章,并进行公告。未申请年检的机构将失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抽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人员的执业能力、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报告合规性、合同履行、档案完整性和内部管理等。
对年检或抽查不合格的机构,将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否则将取消资格并收缴证书。在服务过程中,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收费标准,并严格保密委托方的技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1 号,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全文共五章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