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时间是怎规定的

如题所述

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通常是自房屋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算,应在两个月之内缴纳完毕。若逾期超过两个月,则买方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同时向卖方提出更多的违约金赔偿诉求。而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一般情况下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的原则来处理,即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执行;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则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有权请求予以降低,此时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衡量标准;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则有权请求予以提高,此时应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据此,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逾期交付房屋给买方带来的损失远超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度增加,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金额,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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