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一方可以不到场吗
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
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时,会根据以下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二、交通事故刮擦处理一方不去怎么办
交通事故纠纷中,类似于这种无责方不定损,不修车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责方是不着急可如果全责方损失较大。迟迟等不到无责方定损,就有些棘手了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修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不需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诉讼措施。
发生不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的交通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和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三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照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场,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当开车发生意外的时候,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场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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