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是个骗子公司

四川省南江县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直就是一个骗子公司,开发的长赤翡翠商业街,地基都还没有挖出来,房子都卖完毕了,只要你打算买他的房子了,售楼小姐就千方百计的劝你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设下圈套,逼着你一次将款全部交清,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够收房子。

别听他的!我同事就是打听过那个公司!就是想收钱然后跑人!一点办法都没有!你最好还是小心一点吧!买房子还是找名气大一点的开发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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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6
这个公司五证不齐全就售楼,是明显的违法。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一次性返还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的资金利息。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个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有关“五通收费”请看以下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价费[2005]1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价费[2005]12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商品住宅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商省建设厅同意,现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是指开发后第一次向社会出售的新建住宅价格。
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即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
三、商品住宅第一次销售时,销售合同已明确配套建设的第二条所列的有关基础设施,其建设费用一律进入房价,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另行向消费者收取。
四、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根据不同住房类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无论销售何种类型的商品住宅,都应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商品住宅销售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六、本《通知》下发后,各开发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2005年2月1日后,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价部门将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以前的商品住宅价格构成以买卖双方合同或约定为准。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