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改组

如题所述

行政院

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 、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 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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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6
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改组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并公布《中国国民党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