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请问会计分录上要做怎样的调整?

如题所述

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出于经营上的考虑,可能让售部分股份,致使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应于终止权益法时,按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人投资账面价值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例:甲公司1995年3月1日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己公司4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30%,具有控制影响,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至1996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由400万元增至430万元,1996年7月1日,甲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乙公司股份的一半出售,使其持股比例由30%,降至15%,19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乙公司实现税后净利100万元,中期派发现金股利60万元,199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税后净利100万元,派发现金股利50万元。
根据上述实例,甲公司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1)1995年3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2)1995年计并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过程略):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3)计等1996年上半年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1000000×30%=30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己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4)1996年上半年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
180000
至此,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30+30-18=442(万元)
(5)1996年7月1日出售一半股份时,股份出售净收益=250-442×50%=29(万元)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2210000
投资收益
290000
(6)1996年底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投资收益
75000
从以上账务处理程序可知,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后,投资不需编制反映对被投资单位分享税后净利的会计分录,从1996年7月1日起,除非发生支付清算性股利或永久性贬值,否则,在甲公司将己公司的股份出售之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一直保持为221万元(442-221=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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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1
成本法可以转为权益法
权益法一经确定,不可以擅自转变成成本法
权益法里投资收益和损失要确认,成本法里的收益和损失不作处理
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是计入“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