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3-27
附法条规定: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所需资料
(1)夫妇共同收养申请书(本人签字按指印);
(3)收养人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情况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签名);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两人);
(6)送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同意收养的书面意见(签字按指印);
(9)被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相片:收养人:2寸单人彩照(男、女各2张)。
被收养人:2寸单人彩照4张,生活照5寸1张。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2寸2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