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遭开除?职场女性婚育该如何避免公司「挖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23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工作中一定要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21-03-23
前阵子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产假延长至3 到6 年,有落实的可能性吗?对于企业来说用人成本怎么办?网上云说纷纷。

这个提议的初衷是好的,甚至说是非常认同。只要能实行,必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皆大欢喜的人群却只限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受益人群本身。

宋治平委员建议: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以便于孩子在上幼儿园或者小学前能得到好的照顾和教育;减免二孩入园费用等,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二孩家庭因抚养、教育支出造成的经济压力;鼓励企业聘用女性职工,同意休产假女工停薪留职并继续发放五险一金,但须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可通过退回企业总社保比例数额来给企业补贴。

但对于企业而言,这可能是一个非常沉重的“打击”。企业管理人员将会十分苦恼,甚至有可能恼羞成怒。

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往更高的层级来讲,它还肩负着人文关怀、社会责任与担当。

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还是只能做到最基本的前者。本着“赚钱高于一切”的理念,哪管你责任与担当。

诸如化工、材料行业,工作环境相对比较差、工作强度大、加班较多,有时候还需要体力劳动、员工抗压能力要强,所以很多公司在招聘的时候更倾向于男生,有的公司甚至在招聘条件中明确限定只招男性。

女性同胞在面试时明显就能感觉到歧视,且自己能选择的岗位极少。研究生毕业本来可以从事研发岗位,就只能从事文职类、助理类、教师、事业单位、公务员等类型工作。

如果这一提议实施,个人感觉这种歧视会进一步加剧。企业为了自我生存与发展、为了利益更大化,将会在面试招聘时更加优选男性。女性找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与困难。

尽管可以采用补贴方式缓解,但公司需要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产假时间比较短的情况下,迫于社会压力及法律责任,公司可能不会辞退员工。但如果产假延长至3至6年,真的很难预测公司会如何取舍。

为了降低人员培养、工资支付、管理等成本,很多企业,现在的情况是一个人能干完的活,坚决不招俩人,疯狂压榨成了常规技能。

让企业帮忙做福利,养“闲人”,他们是万万不会同意的。这就相当于,他们挣的钱强行割让出去。

职场女性的生育权与用人单位的利益间,似乎天然存在着矛盾。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求女员工排队生育、怀孕要报批等现象屡见不鲜。

“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我觉得网友这句话说得非常好。国家设立生育保险的目的就是保障女职工生育的权利,生育自由已经是社会的普遍共识了,强行将生育与离职挂钩的做法可以说又蠢又坏。

我认为现在之所以还是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主要就是因为惩罚的力度实在是太低了,我们只做出了相关的保证,却没有一些惩罚作为保障,一旦进行硬性的规章制度,怀孕女性要是被离职,我们直接处罚该公司多少钱,或者在多长时间之内不得正常营业。

这种处罚力度对于任何公司来讲都是致命的,所以女生即便怀孕也可以安安稳稳的坐在自己的工位当中,不需要考虑自己哪一天可能被突然辞退,中国职场对于女性向来有一种歧视心态。

大多数人总是觉得,男性和女性在能力上和工作协调度上相差甚远,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现在很多职场女性都非常成功,家庭和工作两不误的情况之下,还能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获得全新的突破,希望大家能够摘掉有色眼光,不要用一些异于常人的想法去揣测直肠女性。
第3个回答  2021-03-23
  二、休产假被辞退怎么办
  女职工辅乳期间,没有严重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若非女职工本人严重,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本单位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工吗
 
 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21-03-23
如何看待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遭开除?职场女性婚育该如何避免公司「挖坑」?其实我觉得因为劳动法规定有次公休生意肯定是有奖励的,所以很多公司的话他会。用一切力量,想要。不给女职工。工资或者是生育奖励,所以。如果是待产或者是。女职工一定要注意,不要上公司的当。只要自己没有犯什么错误。公司是没有理由开除,或者是叫你辞职的。
第5个回答  2021-03-23
首先公司的这种行为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与职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职场女性如果要避免这种情况的话,首先你就要看好你的合同。但是即使合同里面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这个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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