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发明,本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它使得很多人能够足不出户就了解全世界的信息,也能让远在异地他乡的人能够和自己轻松对话。然而,现如今,很多人都极其依赖手机,每分每秒都想看自己的手机,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有的甚至影响了自己的工作。最近,就有员工因为上班时间玩手机被开除,那么,这样做对方
劳动法吗?
小王在一家食品厂工作,他就是一个小职员,平时工作内容也很轻松,有一次,工作的事都忙完了,朋友又正好给他发消息,他就和自己的朋友开始聊天。
不料,这个过程被老板看见了,并且老板之后找到小王,表明他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偷偷玩手机,自己决定开除他,小王听后认为,自己上班时间玩手机的确不对,领导给自己一些处罚也是可以接受,但是,自己的行为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直接解除
劳动关系应该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老板听后表示,自己的公司有
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玩手机就直接开除,然而,小王自从加入这家公司,就从来没有看见过这条规章制度,认为其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和老板说,如果对方执意开除自己,那么自己会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那么,老板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小王申请仲裁能赢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小王的行为属于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小王是第一次犯这样的错误,并且小王事先并不知情,很有可能没有写在劳动合同里,而且小王玩手机的行为也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所以,不应该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如果老板执意开除小王,小王也是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
本案也提醒普通劳动者,在公司的时候一定熟读并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如果知道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要忍着,应该找对方谈清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切记不要成为那个“软柿子”,老板或许比我们富有,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