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5-24
总督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
总督是一省或二三省的最高长官,掌管治下省份的行政、经济及军事大权,官阶为正二品。不过,为了方便管理,按照清朝惯例,总督一般都会加兵部尚书衔兼督察院右都御史,从而使总督名正言顺地拥有领兵的权力和督查官员的权力,官阶也因此提升为从一品。值得一提的是,总督的这个兵部尚书和北京六部的兵部尚书不是一回事,前者在名义上是兵部尚书,但只是个空衔,并非实职,没有权力对兵部事务进行干预。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从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
其实,也就是说,类似于新中国刚建成的时候,曾经成立过东北局。虽然,东北各省有省长,但是最后都要汇集到东北局主席那里。总督也是这样,各省的大事小情,最后都要汇集到总督这里来。
清朝的时候,共设立了8个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扩展资料
巡抚:即布政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长。不过,要比现在的省长官职大一点,除了要抓经济和人们生活哇,还能掌握一些部队。总督直接掌管的部队称为督标,相应的巡抚的部队称为抚标,这部分部队由总督或巡抚直接调配,但调动部队应通知中央的兵部或军机处,否则可能遭到弹劾。
总督:设于战略行政区域的军政长官,辖一省或数省军队,又有在战略交通线上的军事负责人,相当于现在的大军区司令员.常见的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四川总督”等;
知府:府的最高长官,相当现在的地级市市长;
巡按:即按察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监查官员,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厅长或公安厅长;
提督:高级军职名,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第2个回答 2021-05-23
总督、巡抚在中国历史上,是两个比较年轻的官职,从明中期以后才逐步形成的。但是以名气而言,它们却和尚书、大学士一样,是经常被人提及的两个官名,素有封疆大吏之称。
关于督抚的文章笔者发布过不少,很多粉丝朋友对此也比较感兴趣,这次就和大家聊一点相对冷门的知识,具体是关于清代总督兼职方面的内容。
清代高级京官,一般都有兼职,而且还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官场制度。比如大学士、军机大臣,一般都有兼职,如果是旗人,一般兼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尚书、侍郎、内务府总管大臣的居多;如果是汉臣,一般都是兼尚书、侍郎以及翰林院掌院学士等,不太涉及八旗政务。
清代历史上兼职最多的就是和珅,鼎盛时期有十多个要职。此外,一些京官岗位按例都有兼职,比如内阁学士必兼礼部侍郎,但这种情况不多见,仅是少数。高级京官兼职,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其权威性,以达到名实相符的目的。
相对于京官,地方官兼职的就不多了,仅有总督、巡抚例有兼职,督抚以下的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知州、知县一类的,往往只有一个官职。
总督的兼职具体分为三种情况,每一种兼职都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种是按惯例的兼职
按清制,从雍正朝以后,各省的总督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副右都御史衔(巡抚的情况不多介绍),这类兼职大家都很熟悉,兼兵部尚书衔一是为了提高其品级并赋予掌管有限兵权,节制属下武官。
总督按照品级而言属于正二品,和各部侍郎同级,但兼了兵部尚书衔就成了从一品,直接跨入了一品大员的行列。实际上,兵部尚书衔名义大于实际,别说是各省督抚,就是正儿八经的兵部尚书,手里头也没有多少权力,和吏部、户部、礼部不可同日而语。
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其品级也是从一品和左都御史平级。这个职务是专门为总督量身定制的,京城中并没有右都御史这个岗位。
相比兵部尚书而言,右都御史的兼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因为只有兼了右都御史衔的总督,才具备从法律层面监督属下百官的职能,相比兼兵部尚书那点可怜的兵权而言,右都御史是实实在在的,因为有了监察权,就无形中加重了总督的权力,可以有效震慑属官。
第二种是兼殿阁大学士
内阁大学士是正一品,是文官的最高品级。从乾隆以后形成了三殿、三阁的制度,但实际上内阁大学士通常不设满,最多的时候只有五人,多数情况下只有三四人,因此内阁大学士是极为尊贵的,就是很多军机大臣往往也没有跻身大学士的行列。
第3个回答 2021-05-23
总督,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但以前的总督具有兵权,现在的书记没有这个。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但巡抚具有巡视菌政调拨钱粮的权力,现在的省长没有这个。也就是说,以前的地方大圆有割据一方的实力,现在的地方大圆就没有这个能耐了,除非是非常牛掰的后台人物。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1]。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