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最晚不能超过多久?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所需要的具体材料为;1、未满两周岁新生儿:《准生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居住地证明或《居住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2、父母双方户口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提供双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3、父母一方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户口在市人才的一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提供另一方《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A4纸复印件一份;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原
注:无《准生证》需补充以下材料:《准生证》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出生医学证明》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产妇病例》一份;双方《身份证》原件、A4纸双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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