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追尾.交警责任认定对方付全责.暂扣其驾驶证及行使证.肇事人因赶时间为由委托代理人处理并先行离开.由代理人陪同我方至4S店定损,肇事人保险公司亦有到场参与定损.至今肇事者以"保险公司定损报价未出"为由拒绝赔付.我的车也因此未进行修理.对方为外地车,肇事地点在本地.现在对方车已开回原籍.
现有以下问题求助各位:
1.我是否能自行先修理车?如修好后实际维修价格与对方保险赔付价格有出入该怎么办?
2.如对方还是以这种态度应对我打算先自行维修然后通过起诉追讨,都需要些什么手续?费用是怎样收取?法院判决是否以我的维修发票为赔偿准则?我能否附带申诉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咋费?
3.我是否有义务在收到赔偿后配合对方办理保险理陪?
4.我只求把车修好也不是想要占对方便宜,但对方做法实在太没有诚意!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