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自闭症根据自身情况可办一至三级残疾证。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扩展资料:
证件管理
1、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2、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认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5、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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