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什么时候改

如题所述

1955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这部《兵役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公民服兵役的条件、形式、期限以及公民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等。它的颁布实施,促进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建设,使人民群众的兵役负担趋于合理,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奠定了我国兵役法规的基础。1984年5月31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了新《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了我国的兵役制度;二是重新规定了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三是对军官和士兵服现役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四是对预备役制度、战时兵役动员和民兵制度作了新的规定;五是改革对违反兵役法规的惩处等。 新的兵役法更加符合我国军队和国防发展的实际情况。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修改后的兵役法共十二章六十八条。修改后的《兵役法》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 了我国兵役制度:二是加强了预备役制度建设:三是改革了优待安置办法:四是加大了对违反兵役法行为惩处力度。它的完善与依法服兵役的观念,加强国防观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下一次改革,那属于军事机密了.不要忘了我们国家得保守性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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