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我之前的那家公司给职工办理了保险,后来我辞职了,现在我想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我的公积金取出来。你说拿来买房子吧,我的房子已经买了,不去取出来吧,多可惜,这可是我的血汗钱啊。
求求各位好心的兄弟姐妹们,告知一下。谢谢。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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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1-17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属行业:党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政府及其管理机构
所在地区:其他·东莞市
公司主页:http://
联 系 人:经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2337075
传真号码:
第2个回答  2006-12-02
所属行业:党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政府及其管理机构
第3个回答  2006-11-18
不告诉你!
第4个回答  2006-11-17
http://www.dggjj.cn/lianxi.asp这个网站就是了!

里面有地图的!!!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