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3、从我国来说,
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