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手续返回原提档地,重新在原提档地办理落户挂牌。车管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持档案等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对于超过三十日未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在现车辆所有人手中。
车辆管理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现所有人,由机动车现所有人持机动车档案等材料到其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因此,超过了30日的时间未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然在现所有人手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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