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让出院可以强制要求出院吗

医生不让出院可以强制要求出院吗

患者可以自己要求强行出院,但是必须签字。因为你住院了你也必须对你们患者及家属负责,尤其你的病情还没有痊愈。让你重新检查以后再签字出院。这也是对你负责。
病人强行出院医生无权阻止,只能劝告家属,告知病情详细,令其知悉未达出院标准,以及提前出院的相关风险,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或者转上一级医院诊治,如仍强烈要求出院,则写好谈话记录,写上:因什么入院,目前诊断,经过的主要治疗,目前病情转归,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指征。最后写上家属要求出院,经告知病情及提前出院的相关风险,患者仍然要求出院,并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然后医生和患者签字,谈话记录留病历存档。
病情没有恢复一般都不给出院的,强求出院肯定要签字的,出了问题只能自己去承担,建议还是听医生的话。把身体养好再出院。一般来说医生要求您住院,不给你办出院手续,可能确实是您目前还没有完全恢复,这个时候出院可能会使疾病进一步加重,甚至出现生命危险。要求您签字只是为了说明医生已经把这个时候出院的严重性告诉家属了,如果出院有任何不适,都与医生无关。所以从安全的角度考虑,重新检查后签字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啧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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