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普通人模仿明星外形,起谐音艺名,并且频繁出镜,山寨艺人涉嫌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所以这些人都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继续在网络上为所欲为,否则的话会扰乱网络秩序,引起很多粉丝的反感,这些粉丝会在互联网上攻击盗版明星,而且也会影响明星本人的名声。因此这些模仿者都应该规范一下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能够继续出现在公众场合之中。
肖像权对于明星来说非常重要,明星的外貌以及他们的名字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因为他们都是公众人物,如果有企业找他们代言,必须要签订合同,在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之下,就擅自使用他们的海报,可能会遭受到明星的警告,明星也会将这些公司告上法庭,他们会赔偿明星的精神损失费。所以同理而言,这些没有经过明星同意就擅自模仿的人,也需要得到惩罚,如果他们仅仅是在生活当中模仿,并没有参加任何商业性的活动,那么明星还可以原谅他们,但是现在他们已经公然参加一些节目,甚至在网上直播吸粉,这就令人很讨厌。
这些山寨明星会侵犯明星的个人权益。盗版明星都有一颗想红的心,但是不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是想要通过模仿的捷径,在短暂时间之内获得更多粉丝,他们刚开始只有几万的粉丝,但是在模仿他人之后,粉丝人数直线上升,这原本就是不公平的行为,因此这种模仿乱象不应该存在。
有些山寨版的明星发觉自己触碰了他人底线之后,于是就更改了令人争议的名字,但是他们并没有删除曾经发布的视频,这说明他们并不是真心想要改正的,态度依旧不是很端正。
为了出名,有一些人就会模仿明星的外形,还会起一个谐音的艺名,然后穿着打扮就和明星非常的相似,在各大网络平台频繁的出镜。这些艺人被网友们称作为山寨艺人,他们的行为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法律对这种行为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艺人进行起诉的话,就有可能被对方倒打一耙,然后让这个山寨艺人黑红一把。所以说大部分的艺人都是不会管这个事情的,毕竟有正牌在那里,山寨艺人也是没有多少流量的。
网络时代的流量就是非常厉害的,可以直接变现,但是有人长相不出色,也没有太多的才艺,就极有可能去碰瓷。比如说鹿晗、易烊千玺、黄子韬、王俊杰、王一博等艺人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而那些碰瓷的人把自己的名字取为鹿哈、易烊千洗、黄子诚、王俊卡、王二博、林俊绝,这就是在妥妥的碰瓷。不仅名字特别的像,这些人的妆容以及打扮都很像镇牌的艺人。有的时候打官司也是打不赢的,并且还要耗费很多的力气,都好像你在前面开车一样,后面的车一直跟着你,如果你记到的话,对方就说我也是走这条路回家的。
刚开始的时候,网友们认为他们特别的搞笑,但慢慢的这些人就与正牌的艺人越来越相似,这就涉嫌到了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也有很多的网友认为这就是在哗众取宠并且凭借长相相似当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流量,然后变现成功,但并不是长久之计。明星的肖像权要怎么定义?这也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一件事情。
娱乐是应该把握尺寸的,一定不能过度的模仿,不然就会被真人进行控告,让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