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改革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用水权改革进入快车道
   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对宁夏用水权改革相关情况做了介绍。宁夏用水权改革主要从五个方面推进。优化分配用水量,调整水资源分配指标,实行最严格用水定额标准,建立以水“四定”管控体系,将用水量科学分配到各区域和各行业。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将水资源论证作为涉水规划和用水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把用水节水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
   精细核定用水权,农业方面,引扬黄灌区确权到农业用水大户或最适宜计量的末级渠口,库井灌区确权到户。工业用水企业全面核发取水许可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罚违规取用水行为。
   合理确定用水价,一是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节水成本、风险防控等,建立用水权交易基准价体系。二是实行有偿取得用水权。三是深化水价分类改革。农业实行定额内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业用水每超计划量10%按现有供水价格50%加价。四是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将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税。
   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将用水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运行;建立政府收储调控机制,规范用水权交易;建立用水权投融资机制,体现用水权金融资产价值;建立监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
   围绕“盘活增值”实现土地创新突破
   此次宁夏土地权改革将围绕“盘活增值”关键词,实现在加强用地规划管控、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用地市场等6个方面的创新突破。
   在2021年底前,全区将在实现农村承包地、农民宅基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应确尽确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流转、入股,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种途径入市和收益分配等机制,将农村沉睡的“死资源”变成“活资产”。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还将围绕构建城乡统筹、有序流动、高效配置、价值彰显的现代化土地市场体系,计划于2021年底完成4个地级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在2022年建立自治区农村土地交易中心,直至到2025年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同时,宁夏将从调整用地结构、创新供应方式、拓展供应渠道3方面入手,重点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混合供地、“标准地”等土地供应机制,从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满足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将“以亩均论英雄”作为根本导向,创新市场化机制,综合运用激励性评价、差别化支持、利益式引导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盘活低效闲置土地,促进土地增效。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将全面摸清生态移民迁出区、工矿废弃地、国有荒地、闲置宅基地等规模布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宅基地复垦等项目,整理闲地、废地、荒地,形成可以纳入国家统筹交易的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土地指标跨省交易,同时完善区内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实现资源资金互补,推动山川共济、协同发展。
   “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将通过五项重点措施推进排污权改革。精准核定初始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管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衔接,将国家下达给宁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地,并确定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量。对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量进行校核并确定初始排污权。
   合理确定排污权基价。自治区根据全区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价,作为排污权有偿取得的指导价格、市场交易的基准价格。
   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改革期内对现有排污单位暂免缴纳有偿使用费,改革后逐步实现有偿取得;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有偿取得,其排污权进行出让的,收益归企业所有;排污单位未缴纳有偿使用费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按照基价标准补缴有偿使用费。
   构建排污权交易机制。自治区构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组织开展交易。排污单位通过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入市交易。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购买。工业、农业、服务业原则上在本行业内进行交易。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不得进行新增本地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
   建立排污权调控机制。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适量回购排污权,用于市场调控和保障重点项目需求。对排污单位自愿放弃或者因破产、关停、取缔等原因释放出的排污权,由各级政府无偿收回或有偿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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