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

如题所述

工伤48小时内防止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范围内。
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抢救多长时间,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是不准确的。
具体如下:
1、及时调整和修改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标准在现有形式标准基础上增加实质认定标准,对于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之外突发疾病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死亡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2、实质标准也将赋予工伤认定机构和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弹性地判断,认定结果也能够更趋于理性;
3、制定突发疾病死亡条款的配套政策,提高可操作性,减少认定差异化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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