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法律有效期限

十年前,我是做建筑材料生意的,材料费至今没付,我手上只有欠条,事隔多年,我凭这欠条能要回我的钱的吗?<欠条没有写明时间,金额是人民币六万元>或者说,说凭这欠条,能走法律程序吗?

借条的有效期诉讼时效是三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债务人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或者是债权人主动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三年之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是诉讼时效期,如果这三年内没有进行主张,就失效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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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0
非借贷款关系而形成之欠条,而是记载着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而产生之金钱给付义务内容的欠条,实践中颇为常见,如工程款欠条、货款欠条、股权转让款欠条、商标许可使用费欠条等。
当事人双方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应债务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的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最高院在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问题的答复》中,将欠条解释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债权人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第2个回答  2010-05-20
如果欠条没有写明归还时间的话,你可以随时要求他偿还货款,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当对方拒绝还款后,你必须在两年之内向法院主张你的还款要求,超过两年,胜诉权消灭,也就是说你拿不到钱了。
第3个回答  2010-05-20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可以起诉,如果注明了,只要没有超过2年时效,你也可以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