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职工的养老保险交纳是百分之百吗

如题所述

国企破产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是都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

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论什么企业,缴费都是按照应缴纳期间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缴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当前为省级统筹,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破产企业清偿的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破产企业都是资不抵债,职工工资通常都较低,本人工资低于下线的,都按下线缴纳。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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