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果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11月3日乙公司给甲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问题:(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0)假设乙方公司在11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11月3号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