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私自把村里300亩土地以200/亩低价承包个他人,合法吗?

北京寸土寸金,农村土地更是农民宝贝啊,可是我们村干部不考虑村民的利益,私自以低廉的价格将土地及其他承包给他人,签订的合同利益严重失衡。 村里有300多亩土地及鱼塘1985年以200元/亩的价格租给他人做鱼塘经营二十年,租金年付,2005年到期本应收回。但是都2010年了还是没收回,在这次在换届选举的时候村民强烈要求下查看原始合同,竟然在1995年在全体村民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村支书个人竟然私自把合同续签为“出让产权七十年,价格竟然还是200元/亩,年付”。,这样把集体土地视为私有随意租售,全体村民非常气愤,认为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2006年承包人在原本应作鱼塘用途的土地上建起了厂房,并没有经过村里同意,村民认为更是违规行为请问懂法律的人事,这合同只有前村支书一个人签字是否有效,村民应该怎么办呢,村委会根本不管此事。这如果涉及到占地那么我们的损失可就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
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显然这份合同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情况,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总归一句话,告他!全体村民联名告他!!理在村民这一边,请个好律师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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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5
绝对不合法,举报根本没有用,
你应该找几个新闻网站 报道下,国家肯定得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
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显然这份合同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情况,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总归一句话,告他!全体村民联名告他!!理在村民这一边,请个好律师告他!!!
第2个回答  2010-05-19
太多地方不合法了。
1、出让产权这句话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村集体土地不能出让。只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给本村的集体经济集体成员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经营鱼塘的是外地农业人口或非农,那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收回。
2、土地发包合同期满后的续约或重新发包后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并报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备案,村支书直接续签合同是不能代表村集体意见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3个回答  2010-05-21
直接用法律保护自己,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