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如何投诉

如题所述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12315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咨询。

根据《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和市(地、州)、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 ,通过12315专线、12315短信息、电话、互联网、来信来访等方式,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咨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开展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分流。对接到的申诉举报,12315 中心进行审核后,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原则,逐级向下一级12315中心、基层工商所或者同级业务部门等承办单位分流。

第十三条 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分流的申诉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消费争议的申诉,进行协调;被申诉人涉嫌违法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案件,应当及时核实,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07
  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和在接受服务时,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项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部门申述;

  4、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也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后,都会“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帮消费者帮”去务实解决难题,采取“投诉一到、马上立案、立即出动、现场调解”的工作原则。但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必须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如果不是管辖范围,工商部门会告知消费者到其他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这要带好证据直接去所在区县工商局或就近工商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第十三条 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消费者投诉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28

如果是消息者维权,应到工商管理局的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投诉;如果是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到工商管理局,也可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1-23
拨12315,还有与商家交涉未果,该让工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