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又退回公安机关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又退回公安机关说明需要补充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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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6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你看检察院公诉程序。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03
比如说,公安机关认定某个人是犯罪嫌疑人,然后找到了他们的一些证据,证据交给检察院了,检察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能够证明某人犯了法,或者证明某人干了什么事?无法向法院进行起诉,所以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补充侦查,要足够的理由证明某人干了事,或某人犯了法。
第3个回答  2014-11-03
可以是以下多种情况:
1 如果在批捕阶段
1)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
3)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2 如果是诉讼阶段
1)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2)认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合并诉讼
3)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第4个回答  2012-10-22
证据不足,检察院依法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退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再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可以起诉到法院;
如果认为证据还是不足,还可以再退查。时间为一个月;
两次退查后依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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