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就可以不遵守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吗

我们年初统一涨了一次,可是与正式的还有很大差别,工资条都不一样,差很多项呢,而且没有住房公积金。就在这个月正式的又涨了,没有我们,现在物价在上涨,生活越来越困难了。为什么事业单位倒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呢!!!!!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律的适用范围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的干部不适用《劳动法》,而是执行《公务员法》,只有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非编制内的职工(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执行《劳动法》。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内,编制内的人员和聘用的编外人员不能做到同工同酬是不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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