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为例,办理流程:
1、由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调档函。
2、毕业生持调档函至原档案所在的档案保管机构调取档案。
需要材料:
1、调档函:由省部属、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调档函1份。
2、由毕业生就业地或生源地毕业生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人力社保局出具调档函1份。
3、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档案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出具学生档案转递单接收毕业生档案1份。
扩展资料:
办公地点:宁波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解放南路257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咨询电话:0574-83867106。
监督投诉电话:0574-12345
法定依据:《关于做好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220号)第一条。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毕业生档案接收和转发
档案是不能放在自己手里保管的,必须放在正规的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中心在可以,超过一定时间,就是“黑档”,所以如果你的档案是存放在自己手里的话,一定要及时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