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世界上凡事都是相对的,都说杀人或者害人以为一定会有报应,可问题是每个人一生都踩着动物的鲜血和自然界的生命在活着,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真正的报应了,就算他最后也会死,然而对于来世的影响不知道有什么逻辑可言,我相信没有人天生就喜欢罪恶,若非现实环境所影响谁都可以是好人,佛法上也说被杀者是偿还业障,那杀人者为何又要受极端处理?我感觉更多还是概率事件吧
“天地很大又很窄。偏偏会有狭路相逢的偶然巧合,某种巧合往往成为历史转折中一个重要环节。这两个家仆如果不走滦州就不会遇见吴三桂,吴三桂就会一路急驰两天后到达北京,在紫禁城向李自成投降述职。史书上确有记载,这次“巧遇”使历史发生大的转折。—《在古代你的角色是什么》一切有业因并非巧合。 "一常观世音师父
人贩子的一种因果:
“假使无意踏到佛菩萨圣像倒影或塔 影,也必需用咒清洗业障忏悔,何况贩卖佛舍利、经法、圣像及法器,这罪更大得不得了!在人法立场,未经他人同意取得对方照片贩卖已属犯偷盗有罪,若更贩卖他人子女,则刑罪更重更严重!以此推论,人法也不通过,更遑论佛法?佛法僧三宝是众生的再生父母,大恩难酬!
贩卖经像当货物赚取私利的果报,在地狱受尽刑罚消去所有业障后,即使能再转生人畜两道,也在未来五百世中被他人贩卖。现在世界各地贩卖人口集团非常庞大,失踪人口数目不断上升,被卖去的人群很多终身不能再和家人团聚。几岁的小童,今生不可能做大恶而被拐卖; 其一原因,就是前生曾做贩卖经像的业。 ”一常观世音师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