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裁决单位补交社保,劳动者提起诉讼会使补交社保失效吗?

如题所述

你如果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还没有发生效力。因此,对补交社保了裁决出没有生效(裁决书无效)。

附:《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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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4
您好,如果您在仲裁裁决书未生效之前便向法院起诉,那么仲裁裁决书视为未生效,以诉讼后的判决书为最终判决。追问

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二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吗?即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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