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应是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期间,民政部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扩展资料: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是依据当地的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具有自主决定予以不同数额发给的,现在是提高到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这是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第166号)第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从2017年10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1、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2、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3、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扩展资料: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提问应是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期间,民政部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是依据当地的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具有自主决定予以不同数额发给的,现在是提高到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这是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第166号)第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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