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小学6年级了下半年能转学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以郎溪县2021年招生为例,小学平均班额45人以下、初中50人以下的年级转入学生按照该学年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执行。小学平均班额超过45人、初中超过50人的年级转入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服务区内户籍,须提供户口簿、学籍表等学籍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户口簿、学籍表。非本县户籍的须提供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工作调动,须提供县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及户口簿、学籍表;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及少数民族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件、学籍表。

转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生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出具转学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

2、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或教导主任在新学期开学前1个月内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原件、学校转入学生审核流程登记表(经办、审核、审批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到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批。

以上内容参考: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条件与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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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2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