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没领卡,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明文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驶的;
(四)U型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费牌证的;
(七)出入口车牌号、车辆不一致的;
(八)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无法认定行驶里程的。
扩展资料
上高速没领卡,经核实确定没有逃费行为的可退费
2014年9月16日,谢先生在长泰枋洋上高速时,忘记拿通行卡了,结果下高速时,原本15元的高速费却要付全程的费用370元,不然车子出不了高速,谢先生只好缴交了“天价”的费用。
谢先生之所以需要付370元费用,是京台闽浙高速收费站到天柱山收费站的费用。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司机个人行为造成的话,要按全程收费,如果收费站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会退还。经过该征管核实,当时确定谢先生没有逃费的行为,已经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收费站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开车上高速公路,一定得谨记先拿卡再上路,遵守‘一车一杆’的原则,如果没拿到卡,就先把车停在一边,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会人工补卡的,否则,到了出口,就得交全程的钱。
参考资料来源: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漳州:没拿通行卡 15元高速费被收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