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要有显著个性特征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独特和可识别性。无论是以何种形式组成的商标,都要尽量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借以和其他同类商品区别的特点。 二、商标要分类注册,不妨多注册几个 商标的划分有45类,注册商标要分类申请,申请时必须注明要在哪一类注册,法律只保护申请注册了的那个类别。 三、商标要考虑地域性的特点 商标的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核准注册的商标只有在该国或该地区内有效,受这一地域范围内法律的保护。因此,企业应根据自己商品的销售情况适时地向其他国家也申请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国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