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维修基金新规江苏省

如题所述

2020维修基金新规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受让土地所建住宅物业需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1%的比例标准交存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维修,或按物业所在城市同期同类业主拥有商品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测算交存,设立维修专项分账,核算到栋,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
物业所在地建立商品住宅维修制度后,业主未交存的,按所在地同期同类商品住宅交存标准交存。维修业主分户账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并且,在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需要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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